2023-03-15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章程》文件精神,艺术学院组织开展了2022级浙江师范大学“砺学奖学金”学院初选评选活动。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拟推荐“砺学奖学金”3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5日18:00起至2023年3月20日18:00止。
推荐名单如下:
音乐学2203班 202233200302
音乐学2203班 202233200334
戏剧与影视学2201班 202238500111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评审委员会联系,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异议,联系电话:0579-8223473。最终结果以校学生处公示为准。
艺术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