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学院2025年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02-25

文章来源:艺术学院浏览次数:691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科研热情,提升我院学子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创业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申报项目须围绕国家战略、创新创业、社会热点等领域开展课题研究。建议申报课题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相结合。申报的项目应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突出研究的实践应用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和理论创新价值,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前沿性和现实意义,鼓励以团队形式报名。

二、活动对象

艺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安排

1. 第一阶段:课题申报与评审(202523月)

1)成立活动小组,并于2025317日前上交课题申报书。

2)课题类别分为创业类项目、实践类项目、学术类项目三类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书面评审据情况给予重点立项和一般立项,重点立项给予5000元项目经费支持,一般立项给予3000元项目经费支持

2. 第二阶段:课题研究与中期考评(20254—202510月)

1)项目小组根据研究计划,有序开展课题调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课题研究等工作。

2)学院将在202510月进行各项目中期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小组需及时改正。

3. 第三阶段:课题结题阶段(20262月)

1.立项课题组认真填写并上交《艺术学院创业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稿。结题时不允许更改指导老师、负责人和组员。

2.课题组进行现场答辩,评委根据《结题报告书》、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书面成绩答辩成绩进行评判是否符合结题要求。

3.学院为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发放结题证书。

四、申报方式

学生自主选题,并于2025317日前将附件一、附件二的电子稿(附件一、附件二均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发送至艺术学院创新创业部邮箱ysxy_cxcyzx@163.com。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不能延用往届的申报书,否则退回申报材料。

2.一项课题的组员(包括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中途不允许更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3.个人最多只能担任一项课题的负责人,个人(包括作为组长、组员)参与课题不得超过1项。

4.艺术学院创业培育项目申请延期的负责人及其课题成员本期课题不予申报。

六、其他

联系人:严老师(0579-82283473)


附件一: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二: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报书 .doc

浙师艺术[2023]3号 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